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6年农产品
批发市场专项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
(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西安、宝鸡、咸阳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6年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25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接到本通知后要尽快督促项目单位拟定“两大系统”(信息和检测检疫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上报我委。待“两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批准后,各市即可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经批复同意后,招标代理机构即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集成商。
二、各市在上述程序完成后,按照国家现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以保障国债项目的顺利实施。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稽察,一经发现挪用国债资金或未按批准的技术方案实施、擅自减少建设内容、重大延期等现象,将立即停止该项目的实施、收回国债资金,并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发展计划局)要抽出专人负责,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有关问题,并积极督促地方和企业落实配套资金。
四、项目单位要在每月5日前将项目进度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传真:029-87291426,电子邮件:yinfa2000@163.com)。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有关文件请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经贸司子网站“流通业发展”栏目参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张礼涛 029-87292673)
主题词:转发 农产品 市场 项目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1月21日印发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