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6-00618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06〕1236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投资〔2006〕1236号  关于下达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6-11-27 08:54:00
陕发改投资〔2006〕1236号  关于下达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6-11-27

关于下达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省级预算内
基建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了加快我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建设,根据《陕西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经研究,现下达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808.8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建设项目1072个,总建筑面积96.48万平方米,总投资3805.6万元,其中: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808.8万元、市县配套投资713.44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2219.46万元(根据国家投资计划另行下达)。各市具体项目投资计划详见附件。
  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由省财政新增预算内基建资金中列支,请省财政厅成立预算并拨款。市县配套投资由各市发展改革委商有关部门分解落实。
  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各村级组织开展学习、工作、培训及其他活动的重要场地,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落实市县配套资金,积极配合当地组织部门做好计划项目的建设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尽早发挥效益。
  三、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委常委会议纪要[2006]14号、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制定的《陕西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方案》(陕村建发[2006]1号)、《陕西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规划》等规定,以及基本建设管理的要求,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条件,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加快建设进度,保证质量,切实做好计划项目的各项建设管理工作。

  附件:2006年陕西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xls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村级组织  投资计划  通知
抄送: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建设厅、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1月24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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