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及流通业结构调整
国债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全国发展改革委系统经贸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有关规定,现就农产品批发市场及流通业结构调整国债项目验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依据。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验收要求》(发改办经贸[2005] 43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以及有关国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验收。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验收信息和检验检测两大系统建设及国债资金使用情况;流通业结构调整重点验收项目建设的情况及国债贴息资金使用情况。
二、需要准备的材料:各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统一采购设备的有关招标文件、采购合同书、供货合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和财政部门下达资金的文件;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报表;各系统设备清单及报价;项目单位对于项目的软硬件验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节省资金用于其它设施建设的有关批复文件。
三、各市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做好项目收尾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尽快进行自检,将自检报告报我委申请正式验收。
2006年12月中旬前后对陕西亨通兽药农资连锁经营服务项目、西北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西安朱雀农产品交易中心、咸阳新阳光农副产品交易中心等四个国债项目进行竣工验收,请抓紧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张礼涛 电话:029-87292673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农产品 市场 项目 验收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省财政厅,有关市财政局,有关项目单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1月28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