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6-00635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06〕1268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投资〔2006〕1268号  关于下达2006年中等职业教育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6-12-01 10:14:00
陕发改投资〔2006〕1268号  关于下达2006年中等职业教育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6-12-01

关于下达2006年中等职业教育中央预算内
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省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06]2147号文下达我省2006年中等职业教育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4000万元,用于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改善教学、实验实训设施及补充更新实验实训设备。现将投资计划(具体项目及投资额度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投资计划所列建设项目,均为国债投资建设的项目。请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管理,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建设。
  二、要严格按照国家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设项目。
  三、此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为一次性补助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
  四、所有建设项目的土建工程和设备的招投标,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请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落实配套投资,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要力保在年内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形成新的工作量,确保所有项目如期竣工投入使用。
  请会同有关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按期保质完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附件:2006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职业教育.xls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职业教育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教育厅、劳动厅、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2月1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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