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04月06日 星期日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6-00668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06〕1319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投资〔2006〕1319号  关于下达2006年重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建设试点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6-12-08 10:30:00
陕发改投资〔2006〕1319号  关于下达2006年重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建设试点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6-12-08

关于下达2006年重点退耕还林地区
基本口粮建设试点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
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西安、宝鸡、铜川、榆林、延安、汉中、安康、商洛市发展改革委:
  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切实搞好“五结合”配套保障措施,促进退耕农户粮食基本自给,提高区域粮食生产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从2006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中安排4350万元,用于我省重点退耕还林地区12.55万亩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6年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建设试点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599号)精神,现将陕西省2006年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要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西部办《关于做好2006年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6]938号)的要求,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抓紧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要切实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尽快下达投资计划,确保工程进度。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和西部开发办《关于下达2006年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任务计划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6]1208号)要求,尽快编制完成实施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对确实需变更的要按照程序报批。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项目监管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管理、技术服务等工作,积极协调地方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加强试点项目建设的信息统计和经验总结工作,有关项目的进展、投资安排使用以及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等情况及时报送我委。
  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在未审批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退耕还林  基本口粮田  投资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西部办、省财政厅、审计厅、统计局、林业厅、水利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2月8日印发
                            共印40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