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5年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
及中水回用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
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计委):
为推动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加快污水、垃圾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05]1374号文下达我省2005年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及中水回用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4100万元、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1600万元,其中安排你市中央预算内投资 万元和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 等项目建设。现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项目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切实强化工程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要防止出现设施能力闲置的问题,对设计能力过于超前的在建国债项目,要合理核减建设规模。要坚持管网先行的原则,加强配套管网的建设,保证污水管网、垃圾收运系统与处理厂(场)同步配套建设,充分发挥设施的投资效益。要严格招标程序,从严控制采用进口设备,杜绝盲目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
本次计划下达后,兴平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韩城市城市垃圾卫生填埋项目、商洛市污水处理厂三个项目单位都要严格按照国家下达计划所确定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在10月31日前,由所在市发改委报我委审核。
二、要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对列入本计划的项目,项目所在地的市发展改革委(计委)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
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证下达年度计划中有关地方政府、企业承诺的配套投资和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到位。
三、要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收费政策,规范管理,促进产业化健康发展。切实落实污水处理费逐步达到保本微利水平的计划,落实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经费,确保设施建成后正常运行。
四、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五、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列入本计划的项目单位要在每年7月10日和年底由相关市发展改革委(计委)分别向我委提交项目上半年和全年的进展情况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工程的形象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工程招标情况、工程概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管理措施等。累计两次不报项目进展情况的,我委将不再向国家申报同类项目投资计划。
各地方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认真组织好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及中水回用项目的实施。各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建设等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施工环境、资金配套、施工组织等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
我委将对计划中的项目建设及产业政策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并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情况以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稽察,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附件:2005年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及中水回用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表
二OO五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城建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建设厅、环保局、审计厅、统计局,物价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9月14日印发
共印15份附件:2005年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及中水回用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