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榆林60万吨/年
甲醇项目招标方案的批复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兖州煤业榆林年产230万吨甲醇工程一期60万吨甲醇装置核准招标的请示》(兖矿集团呈〔2005〕293号)和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招标范围:兖州煤业榆林60万吨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监理、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
二、招标组织形式:同意采用自行招标的组织形式。
三、招标方式:同意对建筑施工、安装施工、关键设备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受邀投标方必须具备相关资质等级。项目监理、一般通用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要求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四、审核意见说明
1、招标人提交的自行招标的书面材料经审核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中相关规定的要求,具备自行招标的能力。
2、邀请招标部分经审核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中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经省政府同意。
3、关键设备是指大型空分装置、德士古水煤浆加压气化炉、汽轮机及大型塔器。
五、关于招标工作的其它有关要求
1、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批复的要求进行招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正客观。
2、招标人应当根据本批复的内容,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的要求,完成项目招标方案的修订,并送我委备案。
3、招投标结束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煤化工 招标 批复
抄送: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榆林市发展改革委。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9月19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