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5-00494
发文字号: 陕发改能源〔2005〕865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能源〔2005〕865号  关于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榆林60万吨/年甲醇项目招标方案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5-09-19 11:25:00
陕发改能源〔2005〕865号  关于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榆林60万吨/年甲醇项目招标方案的批复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5-09-19


关于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榆林60万吨/年
甲醇项目招标方案的批复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兖州煤业榆林年产230万吨甲醇工程一期60万吨甲醇装置核准招标的请示》(兖矿集团呈〔2005〕293号)和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招标范围:兖州煤业榆林60万吨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监理、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
  二、招标组织形式:同意采用自行招标的组织形式。
  三、招标方式:同意对建筑施工、安装施工、关键设备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受邀投标方必须具备相关资质等级。项目监理、一般通用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要求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四、审核意见说明
  1、招标人提交的自行招标的书面材料经审核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中相关规定的要求,具备自行招标的能力。
  2、邀请招标部分经审核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中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经省政府同意。
  3、关键设备是指大型空分装置、德士古水煤浆加压气化炉、汽轮机及大型塔器。
  五、关于招标工作的其它有关要求
  1、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批复的要求进行招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正客观。
  2、招标人应当根据本批复的内容,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的要求,完成项目招标方案的修订,并送我委备案。
  3、招投标结束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煤化工  招标  批复
抄送: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榆林市发展改革委。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9月19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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