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5-00501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05〕879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农经〔2005〕879号  关于对麟游县九成宫镇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5-09-22 08:45:00
陕发改农经〔2005〕879号  关于对麟游县九成宫镇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5-09-22


关于对麟游县九成宫镇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
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宝鸡市计委:
  你委《关于上报麟游县九成宫镇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宝市计农字[2005]186号)文件悉。经研究,现将麟游县九成宫镇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麟游县九成宫镇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实施,将对进一步改善镇域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壮大县域经济,增强小城镇综合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具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永安路路基及路面硬化、照明工程,长969.8米,宽26米。永安路给排水工程,敷设供水管道(DN150-200)1070米,污水管道(DN300-600)900米,雨水管道(DN600-800)900米。新建农产品交易市场用房800平方米,交易大棚1200平方米及配套设施建设等。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589.47万元,其中道路工程288.48万元,照明工程35.88万元,给水工程43.36万元,雨水工程38.51万元,污水工程35.82万元,交易大棚及改造工程97.01万元,其他50.41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家专项资金200万元,市县配套100万元,镇自筹289.47万元。
  四、建设期限及效益:项目建设期一年。项目建成后可使农村经济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吸纳更多地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启动农村市场、加快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提供示范经验。
  请据此批复抓紧做好项目实施工作,落实工程建设“四制”制度,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农村  小城镇  实施方案  批复
抄送: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建设厅,麟游县人民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9月22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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