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川市新区(含耀州区)天然气
城市气化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铜川市计委:
你委《关于上报铜川市新区(含耀州区)天然气城市气化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报告》(铜计发[2005]2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委提出的该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必须在省级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
二、同意由项目法人自行组织该工程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三、同意该工程标段划分意见。
四、同意招标方案提出的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具有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同类工程经验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五、评标、定标必须按照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建设部等7部委12号令执行。
招标中,你委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招标工作结束后,应督促项目法人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我委备案。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城建工程 招标方案 批复
抄送:铜川市城建局、燃气公司。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9月22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