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5-00544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05〕951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农经〔2005〕951号  关于核准汉中市恒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狮坝水电站项目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5-10-13 10:46:00
陕发改农经〔2005〕951号  关于核准汉中市恒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狮坝水电站项目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5-10-13

关于核准汉中市恒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狮坝水电站项目的通知

汉中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与市水利局《关于城固县马家沟、白果树、狮坝水电站项目申请核准的报告》(汉计农发[2005]15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城固县狮坝水电站项目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狮坝水电站是城固县境内胥水河梯级开发(马家沟、白果树、狮坝、双溪、焦岩)规划的第三级水电站,位于城固县小河镇汉江一级支流胥水河下游。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1627.4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7.98亿立方米。工程区域地形、地质条件较好,交通便利。为充分利用胥水河水能资源,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同意建设狮坝水电站。
  二、狮坝水电站为低坝引水式电站,工程主要由拦河坝、压力引水隧洞、发电厂房等组成。水库坝址位于砖溪河汇流口下游150米狭谷口处,坝型为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45米;水库正常蓄水位670米,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794万立方米。引水隧洞全长2.43公里,设计引水流量52.06立方米/秒。
电站装机容量1.4万千瓦,年均发电量4781万千瓦时。
  三、根据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94)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狮坝水电站为小(1)型四等工程,拦河坝、发电引水建筑物、发电厂房为4级建筑物,其它建筑物为5级。引水枢纽按30年一遇洪水设计,200年一遇洪水校核;电站厂房按3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年一遇洪水校核。
  四、工程估算总投资10288万元。建设资金全部由项目法人(汉中市恒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筹集解决。
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请按国家规定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并在此期限内开工建设。如需对以上项目核准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报我委审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水电站  项目  核准  通知
抄送:省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局,省电力公司,汉中市水利局,城固县政府, 汉中市恒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10月13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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