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5-00545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05〕952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投资〔2005〕952号  关于下达2005年县城供水及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5-10-13 10:50:00
陕发改投资〔2005〕952号  关于下达2005年县城供水及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5-10-13

关于下达2005年县城供水及重点镇基础
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预算内
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计委):
  为了改善县城供水状况,加快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05]1812号批复了我省2005年县城供水及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补助投资申请报告,安排我省2005年县城供水及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8500万元。现下达你市中央预算内投资      万元,专项用于                    等项目建设。并就项目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项目设计和建设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既要满足当地一定时期的需求,又要防止出现能力闲置问题,对设计能力过于超前的在建国债项目,要合理核减建设规模,经与我委沟通后,报原审批单位核定。要统筹考虑安排水厂和管网建设,保证供水管网与净(配)水厂同步配套建成,发挥设施的投资效益。要严格招标程序,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环节都要实行招投标。
  二、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和挪用。对列入本计划的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计委)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
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证下达年度计划中有关地方政府、企业承诺的配套投资和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到位。
  三、加大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城市供水产业化发展。继续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改革,对非居民的生活用水采取计划用水、定额用水管理,实行超计划、超定额加价的办法,建立鼓励节约用水和促进产业化发展的水价机制,水费增收部分要优先用于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四、坚持实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试行后评价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运行。项目建成运行一年后,原审批单位要组织项目后评价。
  五、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列入本计划的项目,各市发展改革委(计委)要在每年7月10日和下年的1月1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的项目进展情况汇总上报我委。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工程的形象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工程招标情况、工程概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管理措施等。不按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的,我委将不再向国家申报同类项目投资计划。
  各市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认真组织好县城供水及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国债项目的实施。各市、县发展改革委(计委、计划局)要会同建设等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施工环境、资金配套、施工组织等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
  我委将对计划中的项目建设及产业化政策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或专项稽察,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附件:2005年县城供水及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表


                                二OO五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城建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建设厅、水利厅、统计局、物价局,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农行陕西省分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10月13日印发
                            共印20份

  2005年县城供水及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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