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5年财政预算内
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计委)、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地区[2005]1428号《关于下达2005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二○○五年第一次会议纪要要求,经研究并商有关部门后,我们编制完成了全省2005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排的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主要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同时兼顾其他贫困地区的贫困乡村,重点解决与群众温饱及脱贫致富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二、此次下达的2005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总投资25190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资金19375万元,省内配套资金5815万元(省财政配套300万元,省交通养路费1500万元,市县配套4015万元)。分类资金安排和建设任务分别为:
1、基本农田(淤地坝)建设。计划投资3613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3000万元,配套资金613万元。新修和改造梯田2万亩,修建和恢复坝地5万亩。
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计划投资6928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5675万元,配套资金1253万元。新修和改造灌溉面积7.5万亩。
3、县乡村道路建设。计划投资12164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8700万元,配套资金3464万元。修建和改造县乡村道路960公里,桥涵1800延米。
4、人畜饮水工程。计划投资2485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2000万元,配套资金485万元。解决11万人、5万头家畜的饮水困难。
三、为体现以工代赈政策的基本特点,更好地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促进贫困群众增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计划中继续将“劳务报酬”分解到具体建设项目上。各市县在项目实施中,除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外,要优先组织当地贫困群众参加项目建设,并参照当地农民出工报酬标准,公开、足额、及时做好“劳务报酬”发放工作,严禁克扣和拖欠。
四、根据国家有关建立和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要求,各市县计划部门可通过报刊、广播和电视等媒体或网站、公示栏等途径,对以工代赈计划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管项目”的要求,各市县计划部门要严格执行省以工代赈计划,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资金规模。对个别因条件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批准。
六、根据《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字[2000]18号)和陕计赈[2003]485号文件有关规定,各市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要加强对以工代赈资金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报账制,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各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以工代赈计划的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各市发改委应于11月底前将计划转发到各县,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附件:2005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表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预算内 以工代赈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交通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10月31日印发
共印30份附件:2005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