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我省2005年外国政府贷款
备选项目规划第二批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计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5年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第三批计划的通知》(发改外资〔2005〕1977号),现将我省2005年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第二批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安排6个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安排外债规模2752万美元(具体分配见附表)。
二、按照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凡需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所列的大型医疗设备的项目,在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前,必须取得相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设备购置许可批准文件。
三、项目所借国外贷款本息由有关项目业主负责偿还。项目外债规模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07年10月13日,过期自动失效。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对贷款方、资金提供方有不同规定的,可从其规定,但必须在相关文件中进行说明。
请根据本计划通知项目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28号令)和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做好项目后续相关工作,并及时将项目准备进展情况报告我委。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国外 贷款 规划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卫生厅,西安海关,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10月31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