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5-00633
发文字号: 陕发改发〔2005〕1092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发〔2005〕1092号   关于评选全省发展改革暨物价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5-11-11 09:40:00
陕发改发〔2005〕1092号   关于评选全省发展改革暨物价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5-11-11

关于评选全省发展改革暨物价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人事局,杨凌示范区发展计划局、劳动人事局:
  自2003年以来,全省发展改革(物价)部门广大职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面推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工作中,各部门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全省改革和发展,经省发展改革委、省人事厅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2003—2005年度全省发展改革(物价)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县(区)计划局、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评选名额
  先进集体35名,其中市级单位4名,县级单位31名,先进工作者62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年度计划编制、物价管理工作扎实认真,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良好。能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年度计划工作编制准确、有效,计划上报及时、详尽,对促进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作用明显。价格管理工作中能按照国家和省上的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成效显著。
    2、抢抓机遇,做好各类资金和项目的争取工作,确保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在争取项目和改善投资环境上成效显著。能高度重视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较好地完成当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能创造性地开展价格改革和价格结构调整工作,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3、抓住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能够结合当地实际,经常深入基层,有针对性的开展调查研究,拿出较高质量的调研分析报告。能够切实做好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工作,搞好价格监督检查和监测分析,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把握较准、分析得力,提出操作可行的应对措施。
    4、应对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切实加强自身素质和水平的提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创新工作方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自觉转变观念,转变职能。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秉公办事,形成较强的领导核心。不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讲党性,讲原则,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敢于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
  3、热爱本职工作,奋发上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任务完成出色。
  4、刻苦钻研业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管理、协调、信息、服务等方面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显著。
  5、注重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为本地经济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举措,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经济、社会效果明显。
  6、坚持原则,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评选办法、程序及要求
  1、先进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的评选,由各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向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上报参评材料,由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组成的评委会评议,省评选领导小组审定。
  2、先进县级计划局、物价局的评选,由各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按分配名额组织初评,报省评选领导小组审定。
  3、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由各县区计划局、物价局推荐,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按分配名额组织初评,报省评选领导小组审定。
  4、评选全省发展改革暨物价系统先进工作者,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条件与标准,逐级审核上报。担任领导职务人员,须经本级政府和党委审核同意。各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和人事部门要精心组织安排好本地区评选、审核工作,上报人选须经联评同意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人选,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评选上报的先进工作者人选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做出廉政鉴定。
  五、有关事项
  1、为了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人事厅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各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2、各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将参评材料及初步评选的先进县(区)计划局、物价局的评选材料(一式五份),于11月30日前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综合处和省物价局办公室。
  3、推荐先进工作者需将《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三份)、推荐人选的廉政鉴定意见、公示情况结果,于11月3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人事处。推荐材料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事迹突出,文字简明(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人事处 周金科029—87291418
  省发展改革委综合处 方 兰029—87294562
  省物价局办公室    鲍光勤029—87291485

  附件:1、各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推荐先进县(市、区)计划局、物价局名额分配表
     2、各市主要经济社会指标情况表
     3、2003-2005年度全省发展改革暨物价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4、陕西省发展改革暨物价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5、陕西省发展改革暨物价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6、2003-2005年度陕西省发展改革暨物价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评选  先进  通知
抄送:委领导,省人事厅领导。
  发:机关各处室,下属各单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11月10日印发
                           共印120份
1092发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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