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5-00641
发文字号: 陕发改高技〔2005〕1104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高技〔2005〕1104号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建快速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5-11-14 10:43:00
陕发改高技〔2005〕1104号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建快速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批复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5-11-14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建快速制造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批复
西安交通大学:
由你校申报,与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交大昆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组建的快速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高技〔2005〕2240号文件批复,现转发你校,请据此做好快速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组建工作。
中心的建设项目需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并进一步落实建设方案、环保、土地使用、城市规划、投资等建设条件。如需申请国家安排资金,请尽快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我委。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高技术 转发 国家 工程中心 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11月14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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