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5-00645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05〕1115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投资〔2005〕1115号  关于下达2005年林木种苗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5-11-17 10:59:00
陕发改投资〔2005〕1115号  关于下达2005年林木种苗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5-11-17

关于下达2005年林木种苗工程中央预算内
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05年林木种苗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840号)精神,现将中央安排我省的2005年种苗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随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要求,抓紧编制工程的初步设计,报省林业厅审批。初步设计未批准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各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准、合同管理制和项目监理制,强化工程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建设,发挥效益。
  三、坚决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加强建设资金管理。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下达的明细计划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均不得随意调整计划、变更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建设资金要做到专户储存、单列帐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挪用、截留、串用建设资金。

  附件:陕西省2005年种苗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表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林业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
抄送:省财政厅、审计厅、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11月17日印发
                            共印40份
1115投资附.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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