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陕西省清理整顿钨锡锑
行业的意见的通知
商洛、安康市发展改革委,省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钨锡锑管理意见的通知》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批办要求,我委制定了陕西省清理整顿钨锡锑行业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下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商洛、安康发改委要尽快向两市政府汇报,并由市政府组织抓紧实施。
附件:陕西省清理整顿钨锡锑行业的意见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有色金属 清理整顿 意见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11月22日印发
共印20份
陕西省清理整顿钨锡锑行业的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商务部、环保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部署等部门《关于加强钨锡锑行业管理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批办要求,我委召集省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环保局、工商局、有色集团,商洛市、安康市等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了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摸清我省钨锡锑行业的采矿、加工、经营、出口等情况,鉴于我省钨锡锑行业主要分布在商洛、安康两市,企业不多,分布集中的情况,按照国家的要求提出我省清理整顿钨锡锑行业意见如下:
一、清理整顿实施意见
(一)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工交办、商务厅、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有色集团、西安海关等部门负责全省钨锡锑行业清理整顿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发展改革委部门在国家新政策出台前,一律不得审批和新建钨锡锑采选、冶炼和初级加工产品项目,严把准入关。清理整顿在建项目。
(二)各有关市要认真做好清理整顿工作。钨锡锑开采、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县政府主管领导是清理整顿的责任人。要切实加强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维护保护资源、规范矿业开采、加工和销售的秩序。
(三)省国土资源厅要对矿产和土地资源加强监管。负责开展对锑矿资源勘查开采进行整治,严格新申请勘查开采钨锡锑的矿权审批,取缔无证勘查、开采钨锡锑矿产,清理整顿开采秩序,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对越界开采、乱采滥挖、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依法查处。对破坏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关闭的此类矿山企业,及时注销或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在国家新政策出台前,不得受理新开项目用地。
(四)由省工交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清理整顿生产经营秩序,对非法开采、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五)工商部门负责对未按规定进行采矿、加工和经营的企业吊销其营业执照。
(六)环保部门要对采矿、加工企业进行严格评价和监测,依法处理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在国家新政策出台前,不得受理新开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核发排污许可证。
(七)商务、质监、有色集团、海关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钨锡锑行业的清理整顿工作。
二、组织领导
由于我省钨锡锑行业企业不多、分布比较集中,此项工作不再设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清理整顿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各地市、有关部门在完成调查摸底基础上,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各有关部门在11月底前对全省钨锡锑行业的采矿、加工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由当地政府提出整改或关闭意见。
(三)2005年11月底完成清理整顿工作,12月5日前各地市、有关部门将清理整顿工作总结报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将清理整顿情况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件:1、钨锡锑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2、钨锡锑行业在建和拟建项目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