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5年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
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
投资计划的通知
宝鸡、渭南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计划局:
为确保利用国债资金建设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顺利运行,更好的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的效益,国家安排我省2005年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2600万元,用于渭南市城区污水管网改扩建工程等项目建设。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项目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债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强化工程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要严格招标程序,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环节均要实行招投标,确保工程质量。本次计划下达后,各项目单位都要对照国家计划,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
二、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加强对国债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对列入本计划的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
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证下达年度计划中有关地方政府承诺的配套投资和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到位。
三、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强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避免再出现由于管网不配套造成污水处理厂能力闲置的问题。要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收费政策,落实污水处理费逐步达到保本微利水平的计划,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四、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列入本计划的项目,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计划局要在每年7月10日和下年的1月1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的项目进展情况汇总上报我委。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工程的形象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工程招标情况、工程概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管理措施等。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计划局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认真组织好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国债建设项目的实施。要会同建设等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施工环境、资金配套、施工组织等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
委将不定期对计划中的国债项目建设和有关产业化政策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再出现因污水管网不配套、收费政策不到位造成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地方,我委将不再向国家申报该市城建国债项目和中央补助投资计划。
附件:2005年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表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城建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建设厅、统计局、物价局,中行陕西省分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11月29日印发
共印10份1179投资附.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