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
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西中兴百绿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请示报告》(陕中兴总字[2005]02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提出的该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购置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且招标公告必须在省级招标公告指定媒介发布。
二、同意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购置招标。
三、同意该项目招标标段划分意见。
四、同意招标方案提出的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五、评标、定标必须按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等7部委12号令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危险废物 处置设施 招标方案 批复
抄送:省环保局、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12月1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