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5年延安城市防洪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延安市计委、水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2005年第一批江河治理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208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05年延安城市防洪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50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请接此通知后,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05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附后),抓紧组织实施。年度单项工程施工图设计在水利部已审查通过的可研报告控制内编报,由省水利厅商省发展改革委审批。请你们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附件:1、2005年延安城市防洪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表
2、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05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水利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省政府办公厅、财政厅、审计厅、统计局,延安市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12月1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