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5-00728
发文字号: 陕发改代赈〔2005〕1265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代赈〔2005〕1265号  关于编报2006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建议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5-12-13 10:14:00
陕发改代赈〔2005〕1265号  关于编报2006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建议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5-12-13

关于编报2006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
建议计划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计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明年的以工代赈工作,请各市抓紧编制2006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建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资金安排范围
  国家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投资的建设内容,仍是基本农田、农田水利、县乡村道路(重点是四级路)、人畜饮水、小流域治理等项目建设。
  资金安排范围主要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对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乡村可安排一些急需项目,但资金不得超过各市资金总规模的20%。
  二、资金规模
  各市上报建议计划中国家以工代赈资金规模控制在2005年省计划下达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总规模的130%以内。
  三、具体要求
  (1)项目必须来源于项目库。建议计划中所报项目,必须依照各市已完成的以工代赈“十一五”规划,从规划项目库中提取。同时,要把“能否吸收当地农民参加工程建设”作为项目选择的重要条件,重点安排能吸收一定数量当地贫困群众参加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确保以工代赈项目建设既能为贫困地区发展打基础,创造发展条件,又能使贫困群众通过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动报酬,增加收入。
  (2)必须突出重点。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各市在项目安排上要优先安排易地搬迁安置点急需解决的配套项目,其次安排续建项目、上年已报未安排的项目。项目要相对集中,大小适当。各类型项目均要写明乡(镇)、村名,续建项目名称要与上年一致,并注明累计完成投资等。
  (3)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列入建议计划的项目必须完成实施方案或设计及其审批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同时,各市发改委(计委)要认真填写“2006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备案表”(附表2)。
  (4)今年国家将安排部分林业示范项目和水毁工程修复项目补助投资。各市在编报建议计划时,可结合当地实际,单独行文上报这两类项目,同时将审批后的可研报告及有关审批文件一并上报。
  林业示范项目是指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对增加当地农民收入起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国家补助林业示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区改善农田、水利、道路等生产条件和苗木的培育等。水毁修复工程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受洪涝灾害毁坏的农村道路、基本农田、水利设施等生产设施的修复重建,以恢复生产能力,解决灾区贫困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请各市于2006年1月15日前,将建议计划及备案表(磁盘)、项目单行材料(实施方案或设计)及审批文件报我委。

  附件:1、2006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建议计划项目表
         2、2006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备案表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以工代赈  财政预算  建议计划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12月13日印发
                           共印10份

  关于编报2006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建议计划的通知的附件.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