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蒙牛乳业(宝鸡)有限公司
液体奶生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液体奶项目办理免税确认书的请示》(宝高新委字〔2005〕8号)收悉。经审查,同意蒙牛乳业(宝鸡)有限公司增资2900万美元建设液体奶生产项目,现就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年产液体奶24万吨。
二、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由原来的7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2985万美元,即增资2900万美元。在2985万美元总投资中,内蒙古蒙牛方鼎产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万元人民币,其余由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三、注册资本、经营方式及经营期限
该项目采用中外合资的经营方式,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经营期限为2005—2025年。
四、核准文件有效期
本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项目 核准 批复
抄送:省商务厅,工商管理局,外汇管理局,西安海关,宝鸡海关,宝鸡市发展改革委。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12月14日印发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