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编报2005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
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曾以陕发改农经[2005]177号文要求编报2005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计划。经对你市上报投资计划进行审查,发现存在所报项目与可研报告规划项目偏离过大,部分项目前期工作不落实等问题。为严格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经研究,请你们重新编报2005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建议计划。并就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投资计划要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已审批的可研报告进行编制,解决饮水困难的分县(市、区)人数必须控制在可研报告的规模以内,可研报告规划内的村镇供水问题必须优先考虑解决。要做好与以工代赈、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安排的农村人饮项目的衔接,避免多头申报、重复安排。
二、在编报投资计划中,要认真落实项目的前期工作情况,优先安排设计方案论证充分、前期工作充分、建设和运行管理方案落实、村镇积极性高等条件成熟的项目,以便在下达投资计划后即可实施建设。对总投资大于100万元的项目,初步设计由省上审批后优先安排,否则不予安排。
三、计划安排要按项目落实到村组,进一步复核需解决饮水问题的人数,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应尽可能一次性安排解决,做到建一处、成一处、销号一处。
四、请按照省上确定的项目和投资控制规模以及表格形式(见附表),尽快组织编报建议计划,务必于12月30日前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
附件:1、2005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规模控制表
2、××市2005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建议计划表(样式)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农村饮水 计划 编制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12月14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