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04月04日 星期五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7-00871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07〕1465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投资〔2007〕1465号  关于下达2007年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7-10-22 17:43:00
陕发改投资〔2007〕1465号  关于下达2007年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7-10-22

关于下达2007年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
改造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
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2529号)精神,现将我省2007年“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具体项目及资金额度见附表)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更改建设规模。
  二、要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会同本级教育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项目符合有关建筑安全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禁边勘探、边设计、边施工。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将项目概况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措施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并参照“两基”攻坚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有关政策,切实做好减免“工程”建设收费的相关工作。
  四、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必须纳入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拖欠的工程款。纳入本“工程”的各单体项目,不得同时申报或改换名称重复申报其它中央建设专项,严禁套取专项资金。
  五、各市发展改革部门将本投资计划抄送本级教育部门。

  附件:2007年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央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表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国债    投资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0月22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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