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7-00878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07〕1476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投资〔2007〕1476号  关于下达2007年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中央预算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7-10-23 17:37:00
陕发改投资〔2007〕1476号  关于下达2007年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中央预算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7-10-23

关于下达2007年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中央预算投资计划的通知

汉中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为加快汉中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07]2221号文安排我省200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6000万元,用于汉中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现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项目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强化工程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对包括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采购在内的项目建设各环节都要实行公开招标,从严控制采用 进口设备,杜绝盲目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
  二、要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加强对中央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对列入本计划的项目,你委要会同市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要积极采取措施,保证下达年度计划中有关企业自筹配套投资及时、足额到位。要认真落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确保设施建成后正常运行。
  三、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运行。项目建成运行一年后,我委会同环保部门组织项目后评价。
  四、要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列入本计划的项目单位要在每年7月10日和年底向我委和省环保局分别提交项目上半年和全年的进展情况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工程的形象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工程招标情况、工程概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管理措施等。
  请你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认真组织好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同时,要会同环保等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施工环境、资金配套、施工组织等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
我委将对该项目建设及产业化政策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并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企业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情况以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稽察。

  附件:2007年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项目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环保局、审计厅、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0月22日印发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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