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变更大型轴流压缩机和能量回收
透平装置研发能力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型轴流压缩机和能量回收透平装置研发能力项目承担单位变更的请示(陕鼓发[2007]171号)收悉,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4年批复大型轴流压缩机和能量回收透平装置研发能力项目由你公司承担建设(发改高技[2004]2037号)。由于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资产在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98.624%的股份。该项目在建设中实际由西安陕鼓动力股份公司承担。为了增强集团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进一步产权明晰。经我委研究,同意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技术中心大型轴流压缩机和能量回收透平装置研发能力项目承担单位由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其他建设内容不变。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项目建设单位 变更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0月24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