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实和确认2007年
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10月22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核实和确认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通知》(特急件),决定对淘汰落后产能给予奖励,同时要求各省尽快核实和确认2007年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并备齐相关材料。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领导指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以设区市为单位,核实已上报的2007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于10月29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2、提供上述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2006、2007年企业纳税凭证、电费清单、生产许可证;淘汰产能、淘汰落后设备型号、项目建设时的批复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等。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纳入奖励名单。上述材料要在11月10日前整理成卷,以备检查。
联系人:刘恩让、吴振奎、路新昌
电 话:87291049、87291285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淘汰落后 产能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0月24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