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
2007年第二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
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各有关扩权县发展改革局,西安、宝鸡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高校,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有关精神,为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在资源、环境、节能减排和生物产业发展等领域建设若干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07年第二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25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筛选申报项目,于2007年11月15日前,将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三份报送我委高技术处;于2007年12月15日前,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一式三份报送我委高技术处。同时请提供电子文本和有关附件等材料。
联系人:侯 斐 刘迎军
电 话:87294958 87294117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自主创新 能力建设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0月26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