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07年新建廉租住房
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
西安、咸阳、宝鸡、铜川、延安、商洛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07年新建廉租住房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精神,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安排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现就编报2007年新建廉租住房投资建议计划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所在城市建立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制定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已向社会公布;二是廉租住房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并正式开工建设;三是地方资金已落实。
二、各市所报项目仅限于设区城市新建廉租住房项目。上报计划时,应对项目名称、项目法人、建筑面积、单套最大面积、总套数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并征求同级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同时将规划、土地、建设、财政等部门审批文件(包括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资金拨付凭证)作为附件。
三、请你们按照上述要求抓紧编报2007年新建廉租住房投资建议计划,于11月1日前将投资建议计划和有关附件材料报送我委投资处。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今年的中央投资补助。
请你们在国家发改委网站下载“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编报IMO文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fgwwj@shaanxi.cn,并注明标题。
联系人:王静 电话:029-87291847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编报 投资 计划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0月29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