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7年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
治理项目汉中市江北污水处理工程中央
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汉中市发展改革委:
为确保南水北调中线调水水源地安全,加快汉中市江北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07]2494号文安排, 现下达你市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2900万元 ,用于汉中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和标准实施,控制投资,降低工程造价。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严格招标程序,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环节均要实行招投标,确保工程质量,并将招标方案和招标结果上报我委审批和备案。
二、要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对本计划项目资金,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证下达年度计划中有关地方政府、企业承诺的配套投资及时、足额到位。
三、要加大工作力度,按照管网先行的原则,切实加强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避免再出现由于管网不配套造成污水处理厂能力闲置的问题。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收费政策,实现污水处理收费逐步达到保本微利,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四、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于每季度第一月5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上报我委。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工程形象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工程招标情况、工程概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管理措施等。
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建设等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处理项目建设遇到的施工环境、资金配套、施工组织等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投入运行。
附件:2007年汉中市污水处理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下达 治污工程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建设厅、环保局、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0月31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