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新型电力电子器件产业化
专项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级有关部门,西安、宝鸡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节能降耗,促进电力电子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于2007年组织实施新型电力电子器件产业化专项。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支持重点
(一)芯片产业化:绝缘栅双极晶体管(IGBT)、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场效应管(MOSFET)、快恢复二极管(FRD)、功率集成电路(PIC)、门极换流晶闸管(IGCT)等产品的芯片设计、制造、封装测试和模块组装。
(二)模块产业化:电力电子器件系统集成模块,智能功率模块(IPM)和用户专用功率模块(ASPM)。
(三)应用装置产业化:重点围绕电机节能、照明节能、交通、电力、冶金等领域需求,支持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芯片和技术的电力电子装置。
(四)专用工艺设备和测试仪器产业化:电力电子器件生产专用工艺设备;专用检测仪器。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3号令)的有关规定,按照专项实施重点的要求,实事求是制定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征地、新增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具体编写要求及所需附件内容参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各市、各部门拟申报项目应符合专项内容的要求,并要严格审查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和申报单位的资金、环保、土地、规划等建设条件。申报单位(包括技术依托单位)应是行业或区域有实力、影响力的大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资金筹集等方面的能力。项目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三)为及时掌握项目申报情况和指导企业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请各市、各部门于2007年11月10日前,按要求将拟申请项目的简介材料、简表和有关附件等(一式三份)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处(格式要求见附件三、附件四),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四)请各市、各部门于2007年11月20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和有关附件等材料一式五份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处,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联系人:姜志祥 电话:029 87294958
邮箱:gaojishuchu@163.com
网上文件查询:http//www.sndrc.gov.cn
二OO七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高技术 产业 专项 通知
抄送:陕西工研院、西北工研院,有关高等院校、研究院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0月30日印发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