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东岭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
及铅锌冶炼厂循环经济发展方案的批复
宝鸡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陕西东岭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及铅锌厂循环经济发展方案的报告》(宝市发改交能字[2007]647号)收悉。结合专家评审会议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循环经济发展方案编写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可作为陕西东岭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及铅锌厂建设循环经济企业的依据,同意该循环经济发展方案。
二、企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认真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务必取得实效。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方案中提出的目标、重点项目要逐步分解落实承办人员。积极落实试点工作需要的相关资源、建设资金和各项建设条件。
三、对方案中涉及需要备案、核准、审批或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并抓紧按照相关投资管理程序进行报批。
请企业据此批复开展下一步工作。
二OO七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循环经济 试点 方案 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1月2日印发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