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榆林市榆电阳光化工有限公司
1×6MW余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榆林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榆政发改发[2007]72号文收悉。为加快我省电石行业电石炉余热利用,节约能源,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经研究,同意核准榆林市榆电阳光化工有限公司利用电石炉废气建设1×6MW发电机组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厂址:同意建设一台35t/h废气锅炉、1×6MW发电机组。项目厂址选择在神木县店塔镇板定梁村2×16500KVA电石炉厂区内。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设备选型:新增蒸发量35t/h废气锅炉一台;N6-3.43型凝汽汽轮机一台,单台功力6MW、电压10.5KV发电机一台;新建循环冷却水、化学水处理、烟气处理、燃料输送等系统。
三、环保、消防、安全: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到“三同时”。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963.07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核准有效期为二年。
请你委据此协助企业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待各项手续完备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OO七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电石炉 发电 核准 批复
抄送:省环保局、省安监局、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1月5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