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水务局、卫生局: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752号)。为加快全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步伐,省政府印发了《陕西省“十一五”农村饮水工程规划》。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按照《陕西省“十一五”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十一五”期间,全省拟解决657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目前我省农村饮水安全一期工程已进入收尾阶段,省发展改革委已审批了农村饮水安全二期工程打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各地要加强组织、统筹安排,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关于加快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6]141号)要求,全面开展列入“十一五”农村饮水工程规划未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快编报国家农村饮水安全二期打捆项目单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要落实专项资金,确保前期工作需要。为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省级审批单项工程的权限,由原总投资100万元以上调增到150万元以上。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前期工作须由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严格执行水利部《村镇供水技术规范》(SL310-2004),水利部、卫生部《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水农[2004]547号)和省水利厅《陕西省村镇供水工程初步设计要点》等有关技术标准和文件要求,要特别加强对供水水源的可靠性、安全性论证,因地制宜地选择工程类型和技术方案,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行多村联网集中供水,合理规划供水范围,严格核定供水规模和投资概(估)算,明确工程供水范围内总人数、饮水不安全人数和饮水不安全类型,注意落实项目建设用地条件、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各地要充实力量,加强对项目规划设计的指导和管理。加大项目审查力度,对条件具备的项目设计文件,要尽快审查批复,批复文件要明确水源、供水范围、供水规模、建设方案、概算投资、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必要内容。严把项目审查关,对达不到规定深度要求的项目设计文件不予受理。
二、加强计划管理
严格实行项目管理。按程序审批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是计划安排、投资控制和实施建设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按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两阶段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单项工程,在初步设计阶段,如水源选择、建设规模、总体布置发生变化或概算总投资超过可研阶段估算总投资10%以上的,均须重新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如发生重大变更,须按程序报原审批部门批准。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必须以已经审批的打捆项目可研报告和单项工程初步设计为依据,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后,才能列入年度计划;工程总投资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准,不能简单地用供水人数乘以人均投资标准估算。
认真协调落实建设条件。在计划编制过程中,要同时落实好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体制、受益村组群众筹资投劳积极性等建设条件,以便项目计划下达后即可开工建设并顺利实施。要做好与以工代赈、财政扶贫、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基金)安排的其它农村饮水项目的衔接,避免项目多头申报、资金重复安排。
合理安排补助投资。对于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应尽可能一次性安排解决,在一个年度计划内建成销号;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要注意集中资金,保持不同年度计划安排的连续性,争取在2年内建成。为缓解不同单项工程因建设条件的差异造成投资水平差距较大问题,各地在编报建议计划时可统筹平衡不同单项工程的中央资金补助标准;各单项工程计划安排的中央资金,必须在已审批打捆项目可研报告确定的中央资金总规模内相互调剂,但不能超过该单项工程总投资的68%;要特别注意协调好不同年度、不同单项工程中央资金的计划安排,避免因调剂不当造成补助资金标准前后悬殊过大、甚至尾留项目问题。
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投资建设。除中央投资外,省级将筹措部分配套资金,重点支持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市、县(区)政府要积极筹措落实项目配套资金;上报省级审批的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如概算总投资超出打捆项目可研中该项目投资20%以上的,有关市、县(区)政府要落实资金筹措方案,重新向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出具配套资金承诺函。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通过项目带动和政策引导,积极组织受益群众筹资筹劳;自来水入户工程应纳入总体工程设计,投资原则上由用水户自筹解决,筹资标准要充分尊重受益村组群众意愿。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经济主体,以不同方式投资建设农村饮水工程,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完善计划编报办法。从2008年起,省上不再专门发文通知各市编报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计划事宜,各市须在每年1月底前报送本年度建议计划。各市、县(区)要根据已批准打捆项目可研报告确定的建设任务、投资规模和计划建设年限,统筹考虑不同年度的建设任务,按照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各项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滚动安排投资计划,提前做好有关工作。上报的年度建议计划,要对上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认真总结(包括前期工作、工程建设、资金到位、竣工验收情况等),严格按照规定表式(见附件2)核实填报有关内容,并附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和市县上年度配套资金安排文件。对于未按要求编报的建议计划,将不予受理。
严格执行投资计划。国家计划下达后,省上将及时审核下达计划;各地要尽快批转下达,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要说明原因,提出调整意见,及时报原计划下达部门审批。
三、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落实建设管理责任。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投资较小的小型饮水工程,要落实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施工;对农户自建、自用、自管的零散工程,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监督和检查指导,如发现工程质量事故,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实行项目建设公示制度,自觉接受项目区群众和社会监督。
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要专户储存,专户管理,规范执行项目建设资金报帐制。加大审计稽查力度,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转移项目建设资金,杜绝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加强竣工验收工作。单项工程建成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落实工程运行管理、水源地保护等各项措施。验收工作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分级进行,由水利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卫生等部门共同组织;省级审批的项目,在市级进行初步验收后申请省级验收。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浪费的相关人员要追究责任。
实行建设信息报告制度。从2008年起,各市以县为单位,每月5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汇总填报上月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表(表式见附件3);在7月底和次年1月底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工程建设总结报告。工程建设情况将作为安排投资计划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工程运行管理
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要坚持走以水养水、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完善和创新工程运行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实现工程可持续利用的长效机制,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和精简高效的要求,明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理主体和管理责任。加强农民用水协会建设,建立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管理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在工程建设、使用维修、水费征收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搞活经营权,通过招标承包、租赁等形式,委托专业管理单位负责工程运行和维护,实行企业化管理;在扶持、保护改制工程的同时,加强对改制工程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其收费标准和服务行为;政府投资部分的收益应继续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水价的确定既要充分考虑用水户的支付意愿和承受能力,也要考虑供水单位的成本补偿和合理收益。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两部制水价、差别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水价、水量一时难以到位,不能保证良性运行的工程,当地政府要统筹协调,给予补贴。加强对供水价格的调查核算以及水费征收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落实水价决策听证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群众和用水户对水价制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水费征收公开、透明。
加强对供水水质的检测、监测和水源地保护,及时依法查处水质污染事件,保障群众饮水安全。采取多种方式宣传饮水卫生和环境卫生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健康意识。
五、搞好项目试点示范工作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量大面广,要通过抓典型、树样板,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按照国家要求,省上推荐铜川市印台区、咸阳市淳化县、宝鸡市岐山县、延安市志丹县为全国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县,保证在三年内全面解决农村饮水问题;并在工程综合规划、建设管理、运行管理、技术创新、完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创造经验,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各市、县(区)也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县、乡(镇)和工程项目开展试点示范工作。
在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中,要注意探索和总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的经验。加强综合规划、统筹协调,推行农村供水与环境卫生、健康教育“三位一体”的综合模式,在改善供水条件的同时,促进改厨、改厕、改圈、发展沼气,整修乡村道路和排水设施,加强村庄绿化美化,全面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形成良好的人居环境;探索总结农村供水发展模式和先进适用技术。结合当地实际,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和勘测设计单位的合作,科学规划供水工程建设方案,推进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应用;探索建立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的管理体制。针对不同类型的供水工程,研究产权归属、出资人代表、管理主体、用水户参与、企业化管理等具体实现形式。探索完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包括水源保护、水资源配置、节约用水、水价形成机制、水质检验和监测、社会服务、应急机制、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具体办法。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的意见》(陕政发[2006]31号)精神,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行目标考核。建立协调机制,明确部门任务,密切配合,强化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全面完成我省 “十一五”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规划目标。
附件:1、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改农经[2007]1752号)
附件2、××市××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投资建议计划表(样式).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卫生厅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农村饮水 管理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部。
省政府办公厅、财政厅、物价局、扶贫(综开)办、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各扩权县(市)政府、发展改革局、水利局、卫生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1月8日印发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