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04月06日 星期日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7-00990
发文字号: 陕发改社会〔2007〕1694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社会〔2007〕1694号  关于编报2007年农村敬老院设施建设项目建议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7-11-14 16:47:00
陕发改社会〔2007〕1694号  关于编报2007年农村敬老院设施建设项目建议方案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7-11-14

关于编报2007年农村敬老院设施
建设项目建议方案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陕西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2007年我省安排省级预算内专项资金4375万元和福利彩票公益金1250万元,用于支持部分县、乡敬老院设施建设。现将编报2007年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建议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以乡镇敬老院建设为重点,主要解决辖区五保人员较多、现有养老机构正常运行、业务用房面积不足的改扩建项目。目前在建项目优先安排。乡镇敬老院建设项目依据各地五保人员数量安排汉中、安康、商洛三市各15个左右,其余各市安排8-10个。项目建设标准按照《陕西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相关规定执行。
  二、为加快农村养老事业发展,2007年选择部分县级敬老院实施试点建设,支持社会化养老。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可选择具备建设条件的县建设1所县级敬老院作为试点项目。建成床位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张。
  三、省级投资补助标准原则上乡镇敬老院按建设规划标准执行,县级敬老院按150万元左右补助。各地应确保落实项目配套资金,项目建设资金不得留有缺口。
  四、各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民政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共同研究遴选项目,提出项目建设的建议方案。上报项目应完成可研报告审批(附可研报告和批复文件),且在投资下达后一年内能够建成使用。
  五、请务必于11月16日前将项目建议方案分送省发改委、民政厅。投资方案具体衔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2007年农村敬老院设施建设项目建议方案表.xls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民政  敬老院  建设  方案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1月6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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