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
资金稽察工作的通知
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榆林、延安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年度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决定联合对我省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稽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稽察范围和对象
稽察范围:2005-2006年国家下达的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和地方配套资金。稽察对象:市、县、乡镇(林场)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每市抽取一到两个工程实施县,每个县抽取一到两个乡镇(林场)。
二、稽查主要内容
(一)三北防护林四期年度计划分解落实情况,作业设计或实施方案审批情况;基本建设管理和基建程序执行情况。
(二)主管部门资金到位、拨付情况,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三)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工程建设总体完成情况,项目变更情况。
(四)项目竣工验收和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五)资金和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会计基础工作及会计核算情况。
(六)其他有关内容。在稽察上述内容的同时,对省林业厅今年下发的陕林办发[2007]47号通知要求的内容一并稽察。
三、时间安排
(一)稽察阶段:自12月3日至15日为集中稽察阶段,稽察组分赴各地进行就地稽察。
(二)汇总核实阶段:12月26日至31日为汇总核实阶段。12月25日之前稽察组完成稽察报告,并就稽察发现的问题向被稽察单位征求意见,被稽察单位提出整改措施,抓好落实。
四、需要被查单位提供的资料
(一)工程项目汇报材料,在听取各市汇报的基础上确定抽查的县(市、区) 和项目单位,汇报内容如下:基本情况,主要经验做法和成效,计划下达和资金到位、拨付、使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二)工程项目审批手续,包括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业设计(实施方案)等。
(三)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及造林检察验收等资料。
(四)年度计划(预算)下达文件。
(五)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
(六)有关工程管理、资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方面的规章制度。
(七)稽察工作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请你们及有关工程(项目)实施单位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及座谈汇报材料。
稽察组到达时间另行通知。
二OO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三北防护林工程 稽察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审计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1月14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