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陕西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2007年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农业(畜牧)局:
为提高我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能力,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发改投资〔2007〕2423号文件精神,现将陕西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2007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
本次下达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包括县级动物防疫站(测报站)、县级动物检疫监督设施和乡镇兽医站基础设施3个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342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2916万元,市、县(市、区)配套507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县级动物防疫站(测报站)安排西安市长安区等10个县(市、区)建设实验室,购置仪器设备,总投资83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722万元,市、县(市、区)配套108万元。县级动物检疫监督设施安排西安市莲湖区等28个县(市、区)改造业务用房,购置仪器设备,总投资122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000万元,市、县(市、区)配套220万元。乡镇兽医站基础设施安排10个市96个县(市、区)新建80个、续建37个乡镇兽医站,总投资137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194万元,市、县(市、区)配套179万元。请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抓紧下达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或初步设计,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等有关工作。请省财政厅相应划转预算和拨款。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下达 投资 通知
抄送:国家发改委,省政府,省财政厅、农业厅、审计局、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1月12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