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农垦农工商总公司中喀现代化
水稻示范农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省农垦农工商总公司:
你公司陕垦字〔2007〕57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核准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喀麦隆建设中喀现代化水稻示范农场项目,从事水稻良种的繁育和水稻的种植、加工、销售。
二、项目总投资2991.34万美元,其中资本金1018万美元(约折合人民币7734万元),其余可申请银行贷款。所需外汇可向银行申购。
三、项目建设经营应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并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我境外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项目所需材料和设备尽可能从国内采购。
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向我委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境外投资 项目 核准 批复
抄送:省商务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国资委、外办,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西安海关。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1月19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