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鸡市热电联产专项规划的批复
宝鸡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上报<宝鸡市热电联产规划>的请示》(宝市发改交能字〔2007〕29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发改能源〔2007〕139号)要求,结合已经批准的《宝鸡市集中供热规划》(2004-2020年),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和《宝鸡市集中供热规划》(2004-2020年),编制的《宝鸡市热电联产规划》基本符合宝鸡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规划通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方式解决宝鸡市热力供应,对于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城市大气质量和生产生活基础条件,保障城市负荷中心电力供应具有积极作用,原则同意《宝鸡市热电联产规划》确定的建设方案。
二、规划将宝鸡市分为市中心区、上马营区、姜城石坝河区、八里桥区、神农组团、谭家区、福临堡区、代家湾区、高新一期、高新二期、高新三期、陈仓组团12个供热分区,规划2010年采暖热负荷5299GJ/h,采暖面积2630万平方米;2020采暖热负荷7574 GJ/h,采暖面积3756万平方米。
三、原则同意大唐宝鸡热电厂新建工程承担宝鸡市高新一期、高新二期、高新三期、代家湾区、上马营区以及陈仓组团等区域集中供热,宝鸡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姜城石坝河区、谭家区等区域的供热负荷。请督促项目业主加快开展“上大压小”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建设,满足当地热力和电力负荷发展的需要。
四、尽快落实热力管网建设方案和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条件,项目建设方案要符合当前国家电力产业政策,优先安排建设高效、环保热电联产项目,同步建设脱硫装置。请据此开展相应热电联产项目的前期工作,热电项目的核准按国家有关政策报批。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热电联产 规划 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1月19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