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资格认定初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6号令《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和2007年第75号公告的有关精神,国家已经启动第二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认真准备相关申请资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凡未取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符合有关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均可提出申请。按照第36号令的有关规定,在首次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评审中获得乙级和预备级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在取得资格1年以后方可提出升级申请。
二、资料要求:请各申请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75号公告要求的资料内容和格式认真填写相关信息,确保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时间要求:从发文之日到12月24日,我委接收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盈安、陈林。
联系电话:029-87294224/87294280。
资料报送地点:西安市朱宏路3号省统建大厦裙楼三层307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招标 资格 认定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1月20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