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榆林至绥德高速公路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榆林市发展改革委:
你市《关于申报榆林至绥德公路项目建议书的函》(榆政函[2007]8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榆林至绥德高速公路,现就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拟建项目是我省“三纵四横五辐射”高速公路网的组成部分,属地方高速商州至榆林线的组成路段,承担210国道的区域交通运输功能。既有210国道榆林至绥德间的部分路段标准较低,沿线街道化严重,随着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步伐的加快,该段的交通量迅速增长,特别是大型货运车辆的增多,致使210国道的服务功能明显降低,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因此,尽快建设该项目不仅是缓解210国道交通压力,改善区域交通运输条件,促进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开发的需要,也是完善全省高速公路网,加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路线方案及技术标准
该项目路线方案暂定为:路线起自榆林市北的牛家梁镇,与榆林至神木高速公路相接,向南从榆林市东经过青云乡、归德堡后,沿210国道经镇川镇、米脂县、四十里铺止于绥德县史家湾,与在建的吴堡至子洲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全长约120公里。
根据本项目在路网中的功能作用,确定该项目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100公里/小时,其它技术指标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论证确定。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投资约58亿元。所需资本金由项目法人筹措,其余资金申请银行贷款解决。项目建成后,可按规定申请设立收费站偿还银行贷款。
四、实施计划
该项目由榆林市负责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组建项目法人进行建设、经营管理。项目建设工期3年。
请据此抓紧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申请等前期工作,落实建设资金。在下阶段工作中,要重点研究榆林市、绥德县等过境方案,加强与铁路、公路、水利、文物以及沿线工业园区等衔接。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公路 项目建议书 批复
抄送:省交通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环保局、文物局,榆林市政府,榆阳区、米脂县、绥德县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1月26日印发
共印1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