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型电子元器件
及材料核心基础产业产业化专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西安创联电气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宏星电子浆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安中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北机器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07年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核心基础产业产业化专项项目的复函》(发改办高技[2007]2456号)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所报项目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及国家资金补助计划(具体项目和国家补助资金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该批项目属于企业自主决策、地方备案项目。
二、国家补助资金计划由我委另行下达。此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产业化过程中的研究开发和所需软硬件设备的购置。
三、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质量,使国家补助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四、请你们认真作好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条件,委托设计部门完成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尽快启动项目建设。
附件:2007年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核心基础产业产业化专项项目表.xls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高技术 项目 复函
抄送:省信息产业厅、省电子信息集团。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1月27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