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有关单位:
《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以下称《监督办法》)已经省政府2007年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省政府令123号发布,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监督办法》是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我省依法行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监督办法》对依法行政监督的组织领导、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及程序、考评与奖惩等作了具体规定。根据《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依法行政办[2007]4号)要求,现将《监督办法》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了解依法行政监督的内容、方式、程序和考评奖惩规定,明确本单位在依法行政监督中的职责任务,保障《监督办法》的正确有效实施。
附件: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依法行政 法规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1月27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