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07年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
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
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
汉中、安康、商洛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2007年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242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编报2007年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建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根据已审批的项目可研报告和小流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2007年投资建议计划。以小流域治理工程为基本项目单元,逐项落实年度建设任务和投资,要按照综合治理、集中治理的原则,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各项治理措施。
二、在编报投资建议计划时,要认真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做好项目实施准备工作。项目投资规模、建设任务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各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务必于12月10日前将投资建议计划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并抄送省水保局。
附件:1、陕西省2007年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投资规模表;2、陕西省2007年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建议计划表(样式).xls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水土保持 计划 编制 通知
抄送:省水保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1月29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