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7-01054
发文字号: 陕发改能源〔2007〕1798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能源〔2007〕1798号  关于省电力公司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7-11-29 17:05:00
陕发改能源〔2007〕1798号  关于省电力公司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7-11-29

关于省电力公司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
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电力公司:
  为改善县城电网供电基础设施,2003-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两次下达我省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投资计划,其中省电力公司计划投资7.843亿元。2006年省电力公司完成了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2007年9月完成了决算、审计和自验工作,基本具备验收条件。经研究,我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省电力公司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验收机构
  省电力公司县城电网改造工程涉及西安、宝鸡等9市24个县,重点建设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按照国家电网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规定,成立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为主任单位,省重大项目稽察办为副主任单位,成员单位有省电力公司、各市发展改革委(具体名单附后)。   
  二、验收主要内容及方式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规定的通知》(计基础[1999]383号)和我省《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计农经[1999]629号)的有关规定,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工作的重点是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建设、国债资金使用和运行管理情况。验收采用分级、不重复验收,验收面达到100%。110kV、35kV输变电工程以市为单位验收,10kV及以下配网工程以县为单位验收。验收的具体方法采用1000分量化评分制。
  三、验收组织形式
  省级成立3个验收组,各市各成立1个验收组。省级验收组对西安、宝鸡、渭南三市的110kV、35kV工程和户县、长安、陈仓、凤县、杨凌、蒲城、黄陵、耀县、洛南9个县(区)配网工程进行验收,其余6个市(咸阳、铜川、汉中、安康、延安、商洛)110kV、35kV工程和15个县(临潼、蓝田、阎良、兴平、韩城、华阴、潼关、丹凤、山阳、宜君、 勉县、略阳、旬阳、白河、洛川)配网工程由各市验收组组织验收。验收组一般由7-8人组成,应包括电网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专家。
  四、验收工作培训
  为组织好验收工作,定于12月11日在西安尚德大厦举行验收工作培训。请各市于12月10日前将各市验收组成员名单报我委,并组织验收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五、验收时间安排
  省级验收组定于12月12日开始赴各市验收,各市验收组要尽快开展验收工作,务必于12月2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委能源处。

附件: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验收委员会名单.doc

  联系人及电话:
  刘  凯   029-87294573  13892815539
  徐建范   029-81002393  13096935836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电网  改造  验收  通知
抄送:省重大项目稽察办,相关市供电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1月28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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