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7-01055
发文字号: 陕发改社会〔2007〕1808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社会〔2007〕1808号  关于调整法门寺文化景区合十舍利塔及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7-11-30 10:16:00
陕发改社会〔2007〕1808号  关于调整法门寺文化景区合十舍利塔及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批复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7-11-30

关于调整法门寺文化景区合十舍利塔及
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批复

宝鸡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调整法门寺文化景区合十舍利塔及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请示》(宝市发改社字[2007]728号)收悉。鉴于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项目功能、材料、光电设施和智能化管理的标准均有所提高等原因,致使工程建筑面积和投资均已突破批复概算的实际情况,为使该工程早日竣工,发挥效益,经审查研究,原则同意调整项目投资总额。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法门寺旅游区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由我委以陕计社会[2003]272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旅游道路10022米,游客咨询服务中心5000平方米,总投资为20268万元。项目调整后的建筑面积为204458平方米(其中景观步行街142560平方米,游客服务中心61898平方米),总投资为46503万元。
  二、法门寺旅游景区合十舍利塔建设项目由我委以陕计社会[2003]1148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合十舍利塔、朝拜广场和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0400平方米,总投资为48000万元。项目调整后的建筑面积为109122平方米,总投资为105877万元。
  三、两项调整后的总建筑面积为313580平方米,总投资为152380万元。调整后新增加的投资由陕西法门寺文化景区建设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二OO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调整  项目投资总额  批复
抄送:省建设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1月30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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