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陕西文化中心项目建设规模
和投资的批复
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陕西文化中心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建设规模的请示》(陕投集团经字[2007]59号)收悉。省政府2003年第15次省长办公会、2004年第90次专题会议、2005年第26次专题会议决定,“西安城南门外大剧院工程项目,划拨交由省投资集团公司负责运作”、改建陕西文化中心项目。我委陕发改社会[2005]463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核准批复。考虑到打造西安一流文化活动场所和项目建设的国际化、科学化标准需求,结合今年4月该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会专家评审组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陕西文化中心项目调整建设规模和投资,调整意见如下:
一、建设地址及用地面积:该项目位于西安市南关正街东侧原省体育馆旧址。建设用地60.241亩,其中音乐厅划拨用地24.76亩,商业、办公综合用地17.5亩,配套居住用地17.98亩。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陕西文化中心项目是集文化艺术活动、办公、文化商场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建筑。音乐厅及配套设施项目建筑面积调整为175000万平方米,其中:音乐厅调整为23000平方米,文化商场调整为30000平方米,办公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调整为122000平方米。
三、投资及资金来源:音乐厅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调整为93000万元,其中音乐厅投资调整为35700万元,办公、文化商场及配套设施投资调整为38600万元,项目前期、基础工程、管理及预备费等调整为18700万元。
建设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示中涉及到的陕西文化中心项目住宅建筑面积85000平方米,投资25000万元,由你公司按规定办理。
二OO七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文化 项目 调整 批复
抄送:省文化厅、国土资源厅,西安市规划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2月3日印发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