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7年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中央
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省文物局: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改善文物保护的基础条件,促进文物保护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用于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07〕2975号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将2007年投资补助计划下达给你们(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请按照建设程序和国债工作的具体要求,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认真做好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保证各方面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工。
附件:1、2007年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表(不发各市)
2、2007年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表(分发有关市).xls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文物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旅游局、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2月3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