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7年第二批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
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指标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高技[2007]2901号文件,现将2007年第二批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指标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及投资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使用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建设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确认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
二、本次下达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为国家投资补助,该项资金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兑或挪作他用。
三、所有使用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建设项目都必须切实落实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严格按进度完成建设任务。
四、项目管理实行定期报告制度。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单位根据本次下达的计划,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关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2]30号)的规定和要求。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于每季度末向省发改委报送主要工程的形象进度、项目投资完成、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工程招标、工程概算以及工程管理措施等执行情况,确保按计划完成所确定的目标。
附件:陕西省2007年第二批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指标计划表.xls
二OO七年十二月四日
( 联系人:侯 斐 电话:87294957)
主题词:高技术 研究开发 计划 通知抄送: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2月4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