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陕西省2007年外国政府贷款备选
项目规划第三批计划的通知
渭南市、榆林市、咸阳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第三批计划的通知》(发改外资〔2007〕2921号),现将我省2007年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第三批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我省新列入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项目1个,贷款规模238万欧元,变更贷款国别、币种或规模等事项的项目2个(详见附表)。
二、医疗卫生项目如需引进核磁共振仪、螺旋CT或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须取得省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的设备配置许可批准文件。
三、项目所借国外贷款本息由项目单位或地方政府负责偿还及担保。
四、项目列入规划有效期为12个月,自2007年11月5日起计算,过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8号令及《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要求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附件:陕西省2007年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第三批计划.xls
二OO七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国外 贷款 规划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卫生厅,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西安海关。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2月10日印发
共印15份